浙江海洋大学关于2026年中国政府奖学金
年度评审的通知
各位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留金来管〔2026〕4号)和《浙江海洋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26年9月之后将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名额性质为计划内),包括无法按原计划于2026年7月毕业拟申请延期的学生,以及2025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拟申请恢复奖学金的学生,均须参评。
注:2026年春季入学新生不参评,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可不参评。
二、评审内容和评审意见
年度评审主要根据学生在过去一学年的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学习/科研态度、活动表现四方面情况,对每名学生进行定量打分和定性评价。
评审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原则上总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对于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提出中止奖学金或取消奖学金的具体处理建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报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意后,中止其享受奖学金资格一年:(1)当年必修课程不合格的;(2)因考核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的;(3)评审年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1)触犯中国法律法规;(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3)在校学习期间连续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4)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
三、评审流程
5月15日前,参评学生通过CSC号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https://studyinchina.csc.edu.cn),提交自评信息,按要求填写道德品行、学习情况、活动表现等自评内容,并上传成绩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5月20日前,参评学生参加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组织的年度评审现场汇报。
5月22日前,国际交流合作处完成CSC系统考评人打分。
5月22日—5月26日,学校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生自评、考评人评价结果,讨论决定评审意见后在系统提交,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月28日前,国际交流合作处将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报告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重要提醒
年度评审合格的奖学金生方可继续获得下一年度的奖学金,请务必严肃对待,按时完成各项评审环节。
不接受学生以个人名义提交的任何材料。逾期未完成自评或未按时参加汇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下学年度奖学金资格。
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梁晶晶
联系电话:0580-8181665,13675802045(672045)
电子邮箱:liangjj@zjou.edu.cn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浙江海洋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附件:
附件:年度评审操作指南.docx
浙江海洋大学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