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因公临时出国指因公务赴国外访问,申请持公务普通护照,在外停留时间在90天以内(不包括90天)的出国事由,此处特指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考察访问团)。
②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包括翻译人员在内)。每次出访不得超过2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下同),在外停留时间(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下同)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的团组,出访2国的、时间不超过9天;出访1国的,不超过6天。
③各学院、单位、部门组团或个人因公出国(境)活动,要求在上一年度7-8月份按照计划财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的联合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出国境计划。
④出国(境)人员应填写《浙江海洋大学出国(境)人员申请表》(网上办事大厅)和《经费预算明细表》,携带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和中文翻译件以及详细日程安排,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提出申请。校中层干部应先由校领导审核。
⑤出国(境)人员应填写《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送学校组织部审批及备案,备案时间7个工作日。
⑥出访人员、身份信息、公务安排、经费预算和来源、行程安排、境外邀请单位等信息将在学校OA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⑦出发前需进行行前培训,并签署行前承诺书。
⑧出访任务完成回国后,应在7天内将因公护照交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保管。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示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回国公示无异议的, 国际交流合作处将公示结果、出访报告上报省外办;出访人员到学校计财部门办理核销等相关财务事宜。
联系人:王婷燕(13967208981,688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