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短期因公出国(境),指因公务赴国(境)外访问、考察、讲学、合作科研、出席国际会议、学术交流等,申请持公务普通护照(因公港澳通行证、赴台证;以下合称通行证),在外停留时间在90天以内(不包括90天)的出国(境)事由,此处特指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境)。
②各学院、单位、部门组团或个人因公出国(境)活动,要求在上一年度7-8月份按照计划财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的联合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出国境计划。
③出国(境)人员应填写《浙江海洋大学出国(境)人员申请表》(网上办事大厅)和《经费预算明细表》,携带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和中文翻译件以及件详细日程安排,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提出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还须递交论文及中、英文摘要(须经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核同意适合对外交流)。校中层干部应先由校领导审核。
④出国(境)人员应填写《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送学校组织部审批及备案,备案时间7个工作日。
⑤出国(境)人员、身份信息、公务安排、经费预算和来源、行程安排、境外邀请单位等信息将在学校OA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⑥出发前需进行行前培训,并签署行前承诺书。
⑦因公出国(境)人员应在返校后7个工作日内上缴因公护照或通行证;并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递交出国(境)交流总结与公务活动照片,每个公务点2张;因公出国(境)人员到学校计财部门办理核销等相关财务事宜。
联系人:王婷燕(13967208981,688981)